Apple 再利用與回收計劃

適用於 Apple 再利用與回收計劃下裝置回收的條款與細則

Apple Inc. 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或子公司(統稱為「Apple」)向使用此服務的個人或企業(「客戶」)免費提供本再利用與回收服務(「本服務」)。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且排除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證。

Apple 僅就 Apple 或非 Apple 品牌,與 Apple 所銷售類型相同的電子裝置提供本服務(即包含微晶片或電路板,並設計及通常用於個人、家用或商業用途的裝置,以及與該等裝置一併使用的配件(統稱「裝置」))。以下物品(包括其組件及配件)不符合本服務項下「裝置」的資格:家用電器、汽車和其它移動工具、醫療器材(監測裝置除外),以及被認定為有害廢物、或存在嚴重污染或含有大量液體的裝置,包括通常預期會接觸體液的裝置。Apple 有權審查申請使用本服務的裝置,並全權酌情決定該等裝置是否符合本服務的資格。

客戶聲明並保證其具有合法權利授權 Apple 或其指定人士執行本服務。客戶聲明,其向 Apple 提供的裝置均為其本人所有,且如有他人代客戶寄送或遞交裝置,該等他人已獲客戶的授權。如果客戶並非裝置的擁有人,客戶則聲明,其已獲該擁有人的授權,可以根據本服務計劃遞交該裝置。


一旦客戶接受本條款與細則,即表示客戶將該裝置的所有權轉讓予 Apple,並放棄就該裝置及其所含任何資料的一切後續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如果裝置被帶往 Apple 零售店獲取本服務,客戶則聲明,其是該裝置接受本服務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居民。

Apple 無法保證,且不保證會接受任何關於退還該裝置的請求。客戶同意,其自行負責保存任何檔案或資料的備份副本,且必須在將裝置所有權轉移至 Apple 之前刪除其個人資料。


資料復原並非本服務的一部分,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對任何遺失的檔案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作為本服務的一部分而交予 Apple 的任何物品均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法律。客戶聲明並保證,其已遵守且將遵守所有該等法律。客戶聲明並保證,其作為本服務一部分而提供給 Apple 的任何物品不得:(1)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權、專利、商業機密或其它專有權利);或 (2) 是假冒物品,或以盜竊或欺詐手段獲取。


本服務僅為合法用途而提供。客戶同意,如果因 Apple 代表客戶執行本服務,或因客戶違反本條款與細則,而導致任何人士向 Apple 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員工、關聯公司、子公司或代理人提出索償,客戶同意就此向上述各方作出賠償。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關聯公司、員工和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特別、間接、附帶損失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就本服務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總額,以不超過 150 澳門元為限。


如果當地法律禁止或限制本服務,本服務則可能無效。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與細則,或取消本服務。本服務不得兌換現金,且不具有任何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