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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循環再用與回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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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pple 循環再用與回收計劃」下回收裝置之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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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nc. 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或附屬公司(統稱為「Apple」)向使用此服務的個人或企業(「顧客」)免費提供此循環再用與回收服務(「服務」)。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Apple 特此卸棄及排除任何形式(不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
Apple 僅為 Apple 或非 Apple 品牌的電子裝置提供服務,該等裝置須為 Apple 銷售的同類型裝置(即包含微晶片或電路板,並設計及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商業用途的裝置,以及與該等裝置一同使用的配件(「裝置」))。以下物品(包括其組件及配件)不符合本服務下的「裝置」條件:電器、機動車輛及其他行動輔具、醫療器械(監測裝置除外),以及被視為有害廢棄物,或受到嚴重污染或含有液體(包括通常預期會接觸體液的裝置)的裝置。Apple 有權審查申請服務的裝置,並自行決定其是否符合本服務的資格。
顧客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允許 Apple 或其指定方執行本服務的合法權利。顧客聲明,顧客僅向 Apple 提供其擁有的裝置,並且如果有人代顧客寄送或攜帶裝置,該人士已獲授權這樣做。如顧客並非裝置的擁有者,顧客聲明已獲得該擁有者授權,可根據本服務攜帶裝置。
顧客一旦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則顧客將該裝置的所有權轉讓予 Apple,並卸棄該裝置或裝置內所含的任何資料之任何進一步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如裝置被攜帶至 Apple 零售店進行服務,顧客聲明,顧客是將該裝置帶至進行服務所在國家/地區的居民。
Apple 無法亦不保證能滿足任何退還裝置的要求。顧客同意自行負責在轉讓裝置擁有權予 Apple 前另外備份任何檔案或資料,並刪除顧客的資料。資料復原並非本服務的一部分,Apple 對任何遺失的檔案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作為本服務的一部分而向 Apple 提供的任何物品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包括出口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已遵守且必須遵守所有此等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作為本服務的一部分而向 Apple 提供的任何物品不得:(1)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或其他所有權權利)或 (2) 為偽冒製品、贓物或具欺詐性。
本服務僅提供於合法用途,且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顧客同意對 Apple 及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僱員、關聯公司、附屬公司或代理就因代表顧客執行本服務或因顧客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而對上述任何人士提出的任何申索作出補償。
Apple 及其關聯公司、僱員及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本服務引起的任何特殊、間接、附帶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Apple 因本服務的任何相關原因而招致的全部法律責任(如有)不得超過港幣150。
在法律禁止或限制的情況下,本服務即宣告無效。
Apple 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取消本服務的權利。
本服務不作兌換用途且無現金價值。